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曾都区地处鄂北,东承武汉,西走川陕,北通中原,南达荆湘,素有“荆豫要冲”、“汉襄咽喉”、“鄂北重镇”之称。曾都区别称“编钟之乡”。曾都区位于湖北省随州腹地,是地级随州市政府驻地。曾都区气候条件为四季分明,夏季炎热冬季寒冷 ,其“擂鼓墩风景区”为著名景点。曾都区版图面积1316平方公里,为原曾都区的19%。2017年总人口82万,为原曾都区的40%;其中农业人口53万,占总人口的65%;城镇人口29万,占总人口的37%。辖5个镇、4个办事处、城南新区管委会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、154个村、48个居委会。2010年,曾都区国土面积1425.4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2.967万公顷,辖5个镇、4个办事处、2个管委会和1个经济开发区、城南新区管委会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153个行政村、52个居委会、社区。